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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咚咚……”吕梁连敲了两下法槌!
“法庭上,保持肃静!!”
“控辩双方继续辩论!”
另一边的杨子骅,额头也冒出了汗珠。
第一次见到法庭辩论如此“引经据典”的!
该怎么反驳呢?
杨子骅又思索了几秒之后。
对了,就像他那样,
你打你的我打我的,不能被他拉进去他的“自我答责”的辩论点上来!
杨子骅这时也调整了一下身体,看了一眼张伟后。
“从本案来看,被告人沙大春,存在作为义务的来源!”
“该作为义务的来源,系作为义务第三种来源,行为人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排他性支配产生的阻止义务。”
“所以,从这点来看的话,既然我被害人李晓丽在行为人驾驶的车上,被告人沙大春就有义务保障被害人的生命、身体安全。当被害人可能跳车时,行为人就有阻止义务,包括采取停车或者让被害人李晓丽下车等措施。”
张伟笑了一下,此时看向杨子骅,眼里反而多一份欣赏。
看来黄莉莉说的没错,这人的学习能力很强啊!
刚才为其展示了一次,这立马就能copy(复制)过来,简直了啊!
你打你的我打我的,大家都主打一个不上当对吧?
但是他有没有想过,
作为义务与否,也是我的“主场!”
张伟:“按照你这么说的话,被害人李晓丽要跳车了,是不是被告人沙大春就有阻止的义务了!”
杨子骅:“我方认为这个疑问确实不大,因为作为司机的沙大春,确实有义务保障车内李晓丽的生命安全,不能因为李晓丽要跳车了,就能规避他的作为义务!”
“所以这点来看,可以认定沙大春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。”
张伟:“首先你说的,作为义务的第三种来源虽然结论可能是正当的,但是依据不足!”
“或者说没有依据!”
“很简单,你我都是学法之人,不能从“是”推导出“应当”?对吧!?”
杨子骅听完之后也好奇心渐起,似乎忘记这是法庭辩论,
反而像学生求教老师一般问道,
“那么,应当从什么地方推导出‘应当’呢?”
张伟见他如此回复,心里也顿时乐开了花。
嗯,但是得忍住!
感觉算是触及到了他的盲区了!
也算是将他彻底带入我的领域了吧!
于是,张伟也乘胜追击,继续说道,
“‘是’能否推导出‘应当’,实务界是有争议的!”
“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,当一个法益在特定领域产生了危险,只有支配这个特定领域的人可以阻止这种危险时,就只能要求这个支配者保护法益。我是根据‘需要’推导出‘应当’的。”
“当然,‘需要’也只是事实。一些国家刑法规定的见危不救罪,其实也是从‘需要’出发要求行为人救助的。”
杨子骅此时也反驳道,“见危不救与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是有区别的。”
张伟:“在规定了见危不救罪的国家当然是有区别的,在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的国家也是有区别的,但在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的国家,作为义务的来源就可以适当宽一些。正是因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,所以,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的来源可以适当宽一点。”
杨子骅:“但是,辩方律师,有一个点,一旦认定有作为义务,常常导致按故意杀人罪处理,量刑太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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