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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,你们好!
对于昨天提到的一个东西,我跟一些人聊了之后,修正一下名词。
(它应该是,语言组织能力)
一般人应该用不到这个东西,这个东西是谁用的呢?
其实就是那些出名的讲师或者主持人。
他们,就需要这样的能力,极强的语言组织能力,话不多,也不少,一句话就概括了。
至于,律师要吗?
别问我,我也不知道!!(我是真不知道啊)
只说一句话。
想牛逼就练,不练也对生活也没任何影响。
这个,不禁让我想到了人与人之间的对话。
似乎,很奇妙!
(作者:开始今天的内容,就不扯东扯西,赶快学习好今天的知识点,干别的事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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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讲的一个什么呢?
看标题,肯定就知道了。
(走私罪)
它,也是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一,不过想想,也是。
如何简单的理解这个东西?
它会涉及到一个东西,海关!!
所以,我们一想到海关,能够想起什么?
走私犯罪,偷逃缴税,夹带私货。
所以,走私,就是在海关眼皮底下,带上私货,走过海关。
(瞒天过海)
获取高额利润!
大家都知道,苹果手机之前在外国是很便宜的,但是到中国,经过关税一关,价格上涨,有些人就铤而走险,就去走私了!
【刑法——第十八章:走私罪】
上面已经对于走私罪做了简单解释,主要的看一下,次要的就简单理解记住就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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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个,走私武器、弹药罪】
想到这个,是不是感觉很严重?
中国,是一个平民不可持枪的国家,在中国无持枪证用枪,等同于犯法。
客体:是海关监管秩序;
客观:是实施了走私武器、弹药的行为;
主体:是自然人,也可以是单位;
主观:为故意。
(介于你们已经看了这么多了,这四个要项我就不写了啊!一般都是主观故意、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。客观和客体有些不一样)
处罚:根据《刑法》第151条第1款、第4款规定处罚。
(暴力、胁迫犯法抗拒缉私的,认定为走私武器、弹药罪和妨害公务罪,实行数罪并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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